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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黑除恶你知道多少?这份知识要点速递快收好

2019-5-14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时间多长?   


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年重点工作安排和蓝图?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3.“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4.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6.扫黑除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中央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8.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案三查”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0.对涉黑涉恶犯罪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1.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决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12.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13.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1)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社会痞子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渔业码头、建筑施工、石子矿山渣土车等领域的黑中介、黑装卸、黑包工头等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哪些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15.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16.“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种?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转载自:新吴公安微警务、宁波公安、无锡高新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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